怠速逾3分鐘 6月起開罰


停車怠速不得超過三分鐘的宣導期即將結束,六月一日起,駕駛人若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規勸不聽,將予以開罰,罰鍰金額為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三月一日實施,宣導期三個月,六月一日起正式開罰。環保局表示,宣導期內在主要交通接駁點、轉運站、風景區、市場、商圈、醫院、學校周邊持續進行查核宣導,查核地點共九十處,宣導車輛達二千一百五十三輛次。最常碰到的狀況是家長到學校接小孩或民眾到車站接親友,等候時都不熄火,讓冷氣一直開著。 {ad-優質推薦:台中房屋,  高雄房屋,  台灣租屋網,   法拍屋,  屏東房屋,  台南房屋)
環保局說,多數駕駛人經勸導後都會配合熄火,不過,仍有少數民眾不了解法規,詢問在停等紅綠燈時是否也會被罰,其實管理辦法已考量部分特殊狀況,訂有排除車輛,包含作業中的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灑水車等特種車或裝載卸貨的冷凍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排班候客的前三部計程車等;而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則可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另外,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致停車怠速的車輛也可排除,因此停紅燈並不會開罰。 環保局也提醒駕駛人,六月一日起,在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否則機車可處罰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處三千元、大型車處五千元,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最高可至六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ad-優質推薦:台北房屋出租,   台南賣屋,   宜蘭買房子,   屏東房屋出售,   基隆房屋仲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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