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租屋糾紛 內政部修租賃契約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為避免租屋糾紛,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明訂水、電及瓦斯費負擔分式、押金返還條件、提前解約賠償金等,預計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 內政部2002年已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並未強制規定使用,房東大多採用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隨意更改電費收費標準、沒收押金等。 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長陳啟明22日在內政部記者會指出,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去年租屋糾紛最多問題是提前終止租約,有466件;其次是漏水等房屋修繕問題,有257件;押金返還問題218件排名第3。 {ad-優質推薦: 芎林買賣農地,   九如房屋網,   嘉義房屋買賣,   台南市北區套房,   新興區電梯大樓,   } 陳啟明表示,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租屋市場需求,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並研議增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如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負擔方式、押金返還條件、雙方提前終止契約的賠償金、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等事項,預計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2015/7/22 {ad-優質推薦: 新市別墅,   淡水店面,   汐止買屋賣屋,   台南不動產,   中壢買房子,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y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