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地主可提再審 市府恐賠很大


工商時報【劉峻谷】 大法官宣告大眾捷運法及聯合開發辦法,有關捷運設施毗鄰用地的徵收條文是違憲,相關法律即日失效,影響所及交通部必須要趕快修法,而相關此案的地主如果要求法院再審,台北市政府若敗訴,將面臨巨額賠償。 大法官會議昨(25)日做出釋字第732號「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宣告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違憲,依規定大眾捷運法的主管機關交通部,必須檢討相關條文並修法,以使法律規定符合釋憲規範。 另外則馬上衝擊現正規劃中的新捷運路線沿線與車站站體聯合開發計畫,必須要重新檢討徵收範圍。未來捷運局如果想擴大徵收毗鄰地做停車場或公園綠帶,可能馬上會遭地主質疑「真的是交通事業所必須的土地嗎?」或要求提出詳細的聯合開發計畫,要讓地主覺得一起開發有利可圖,才能順利開發。 {ad-優質推薦: 新北市工業用地,   萬華不動產,   新北市電梯大樓,   屏東山坡地,   中壢建地,   }

「讓地主有利可圖,維護地主權益」,是這次大法官釋憲的主要精神,大法官釋憲文指出,國家用徵收手段剝奪人民土地的所有權,以及居住自由,是非常強烈的手段,除非是符合公益的目地,否則應用較溫和的手段達成聯合開發目地。 因此,釋字第732號一出,楊正吉等183位地主可以依訴訟程序,拿大法官解釋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審。未來官司如果勝訴,台北市政府須賠償。賠償有三種方式,一是拆屋還地。但因房屋已經建成且賣給第三人,不可能實現。 二是,以現金賠償。地主楊正吉表示,希望市府以市價賠償。他說,當年徵收土地每坪僅7萬8,896元,現在美河市住宅每坪高達60萬元至80萬元,如果以土地補償,現在新店已有土地市價每坪高達二百萬元。 三是,從台北市政府從美河市聯合開發計畫,分到的樓地板面積做為賠償,依比例分給地主。未來怎麼賠?還有得吵。 {ad-優質推薦: 中壢不動產,   桃園工業用地,   蘆竹土地,   斗六店面,   新店房屋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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