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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告建商】地上權、使用權傻傻分不清 連房仲都搞不清楚的畸型商品

一般人理解的地上權住宅,應是雖沒有土地持分,卻擁房屋所有權的住宅,但自2011年起,政府力推第2代地上權住宅,為方便管理,房屋所有權仍在建商手上,買方買到的僅是房屋的使用權,現在引發糾紛的華固新天地就屬第2代地上權,此差異別說一般人,就連房仲業者也搞不清楚。 地上權住宅最早可回溯到1997年,當時的買方雖然沒土地持分,但卻擁房屋所有權,例如松勇路「台北花園」就是一例。但自2011年起,政府力推,承購戶既沒土地持份,也沒房屋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的第2代地上權住宅。 {ad-優質推薦: 新港房屋,   新店不動產,   斗六廠房廠辦,   嘉義建地,   基隆公寓,   } 現引爆糾紛的華固新天地就屬於第2代地上權住宅,買方不僅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有房屋所有權,砸上千萬元買到的,不過是長達50至70年的房屋「使用權」。 這個差別,別說是一般民眾搞不懂,就連房仲業者在記者採訪數次後,仍疑惑「到底甚麼是使用權住宅?」當房仲業者了解原委後,驚呼:「這也太離譜了吧!」 {ad-優質推薦: 銅鑼土地,   永康別墅,   汐止廠房廠辦,   新北市土地買賣,   公館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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