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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同年內贈與免稅額以下,是否不用申報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歐小姐來電詢問,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是否就不用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09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同1個年度內, {ad-優質推薦: 大同區房屋網,   桃園建地,   竹北建地,   台中工業廠房,   中壢買房子,   }

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申報贈與稅,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ad-優質推薦: 五結透天,   台北房屋買賣,   桃園不動產,   龍潭店面,   觀音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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